有原袋,保存良好 本賣場非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僅為一般民眾偶一為之將自己不需要的用品透過蝦皮出售給他人,不是以此為業,因此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的企業經營者。非企業經營者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中的七天鑑賞期,還請注意。 依據中華民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0960009076號函(2007/10/3):「二、……若網路拍賣之出賣人係一般民眾,且屬偶一為之,或係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者,則該出賣人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若與拍定人發生爭議,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